兒童險保額上限放寬至200萬


  為考量台灣壽險公司的業務推展,財政部於上週一(十二月三十日)通過商業兒童保險保額上限由原先的100萬放寬至200萬元,而產壽險業的通報系統已建制完成、於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可有效防杜惡意複保險。

  財政部於二○○一年七月十一日依據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35條規定公告以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所簽訂的人壽及傷害保險契約的喪葬費用,其保險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據了解,過去台灣並未訂定兒童保單的保額上限,但偶有發生父母親為了詐領保險金、為小孩投保保險,再故佈疑陣製造意外,因此,財政部才會於二○○一年七月十一日規定未滿十四歲之被保險人的保額上限為100萬元。

  然而,保險業屢次透過各種管道請財政部提高喪葬費用的保險金額,而財政部在衡量相關通報作業制度已建制完備、並於一月一日起實施,於是參考民間辦理喪葬費用事宜的支出費用,同意調高保險法第107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為200萬元,希望有助於未來保險業務的推展。

  富邦人壽商品開發部副理黃國祥表示,對於財政部放寬兒童保單的保險金額一事,相當「樂觀其成」,對於二○○三年壽險業市場肯定是一大助力。目前富邦人壽僅有一張專為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設計的保單,他認為現有的壽險、傷害險商品就足以填補十四歲以下為對象的市場,不用急於再設計專有的保單。

 

【世界華人保險網 / 記者林雅惠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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