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二○○三年正式上路


  為了照顧廣大勞工生活,繼失業保險之後,就業保險法於二○○三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保障範圍除了每月領取六成薪水的失業給付,為了遏止部份民眾本末倒置,仰賴失業給付過活,對於提前找到工作的人,也訂出獎勵措施,勞保局將一次發給剩餘失業給付的50%。

  雖然台灣經建會對於二○○三年經濟成長率預測3.52%,失業率4.5%,比二○○二年來得樂觀,但解決失業問題已是當務之急,非官方數字足以建立信心。過去失業給付對象以非自願性離職為主,最長可領到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以被公司裁員的阿國為例,原本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如果他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半個月內,仍無法就業或參加職訓,每個月可領取30,000元x60%=18,000的失業給付,最長可達半年。

  不過,阿國參加公立就業服務站舉辦第二專長訓練,然後順利找到工作,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他可以享受到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權益。

  首先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為了鼓勵失業勞工學習其他專長,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受訓期間,每個月可領到月投保薪資60%,阿國參加為期三個月的職業訓練,每月可領1萬8,000元,不愁沒有生活費。

  其次是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就業保險法規定,若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且再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勞保局將會一次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為尚未請領失業給付的50%,阿國提前三個月找到工作,除了職業訓練津貼,還可以領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也就是30,000元x60%x3個月=5萬4,000元的一半,等於2萬7,000元。

  前陣子發生失業男子繳不起健保費,以致病入膏肓送醫不治,為了避免悲劇重演,就業保險法同時規定,領取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期間,提供最長一年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的補助。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5人以下公司可自由選擇參加勞保,但就業保險法可就不同了,它強制規定雇主必須替員工加保,否則將處以數倍罰鍰;至於保險費計算為月投保薪資的1%,員工、公司分別負擔20%、70%,其餘10%由政府補助。

【世界華人保險網 / 記者張瑩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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