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各種意外險差異

    台灣意外事件特別多,空難、洪水、地震、車禍等不同類型的意外事故,都直接威脅到人身安全。在各式各樣意外險中,到底差異在哪裡。

飛安險:指的是機票持有人僅限於搭機期間內,由旅行社自行提供的意外險保障。保障範圍僅限於旅客進入出發地航空站起,到離開目的地航空站為止的人身保險,是一種專為飛航風險而設計的保單,像這次華航空難就符合理賠規定。飛安險無法向保險公司自行購買,需視往來旅行社是否曾向保險公司事先洽購此保險而定。

航空公司責任險:航空公司依機票所載運送條款對乘客所負的賠償責任。這部分在旅客向航空公司購買機票時即自動生效,保障期間與飛安險相同僅限於搭機期間,但保單範圍不限於受傷、死亡,還包括財物損失在內。理賠也不像人身意外險般是按投保金額採定額賠償,需考慮個別乘客年齡、經濟狀況、收入等,以及航空公司於此意外事件中所應負的責任輕重而訂。

    台灣近年來重大傷亡飛安事故不少,現行最高紀錄的理賠金額為新台幣9百90萬元(87年華航大園中正機場意外)。

旅行業契約責任險:由旅行社依旅行契約提供旅客旅遊全程的意外險200萬及醫療險3萬元,此種保障是全程的,並不僅限於搭機,凡於旅行期間非因本身疾病所遭致肢體傷或死亡皆可適用。

信用卡保險:由刷卡公司提供的旅遊保障,保障內容視刷卡銀行而有所不同,適用對象除持卡人本人外,還可適用擴及配偶及子女等直系親屬,前提是需使用信用卡刷卡購買該項旅遊產品。

旅遊平安險:指壽險公司推出的意外險為主,保障範圍為旅遊全程,也可附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險等,旅行平安險大部分皆有提供免費24小時海外緊急救援服務,或針對國人於國外旅遊時提供華語之法律與緊急醫療服務等。

平安旅遊險:由產險公司提供,包含意外險保障、旅遊不便險及第三責任保險,保障範圍為旅遊全程,並包含旅遊中可能產生的賠償責任;例如人在免稅店不小心碰壞商店物品,此種保險除了較壽險同類型產品保費較低廉外,其他附加保障則視保險公司差異性頗大,主要附加為行李遺失、傷害醫療、行程延遲等。



記者莊瑞祥/報導 【2002/06/06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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